Labor disputes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工伤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劳动法在工伤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船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以下情形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以下情形不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自残或者自杀;醉酒或者吸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采取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依然可以基于自身劳动请求支付报酬。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受《合同法》调整。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民事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因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直接起诉,仲裁不是必经程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无工作期间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
实务中,许多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责任或劳动者为图方便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若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拒签,用工单位应当书面终止劳动关系,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签只需支付劳动所得,1个月后拒签应当向劳动者予以经济补偿。若因用工单位的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1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在前述双倍工资的基础上,视为自满一年的当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立即补签。
出于对女性身体的关照以及未成年的保护,现行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法律禁止使用童工(不满16岁),文艺、体育方面依法招用并征得监护人同意的除外。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基于过错性辞退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基于非过错性辞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并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劳动者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过错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经济补偿或赔偿。劳动者患职业病,或非因公患病正在治疗期,或女性劳动者处于妊娠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均无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社会保险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较为完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一般情况下,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不限制加班时长。一般情况加班报酬不得低于150%的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不得低于200%,法定节假日加班无论是否补休都不得低于300%。
法律规定详见《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