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bility for tort
民事侵权一般指侵犯他人人格权或财产权利的行为。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财产权利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等。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一般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侵权责任纠纷。
一、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交通事故、提供劳务受害、医疗损害等是较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产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完全护理依赖的护理费赔付比例为100%,大部分护理依赖的赔付比例为80%,部分护理依赖的赔付比例为50%。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的计算方式为: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系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0%,十级到一级的赔偿系数每级递增10%。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合理的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数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9、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0、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11、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具体计算方式为:伤残系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赔偿年限÷扶养义务人数。
12、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具体赔偿标准每个省市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上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二、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纠纷
禁止盗用、冒用他人姓名进行活动;未经允许,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不得用侮辱、诽谤方式损害他人名誉;不得非法剥夺、诋毁他人荣誉称号;自然人享有私生活安宁、私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得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他人隐私。当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因过错或推定有过错,没有证据证明没有过错导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失,应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财产损害赔偿一般只支持赔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赔付问题,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性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外,尚无其他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若想要求赔付店铺停业损失、车辆贬值等间接损失,尚有一定的困难。
法律规定详见《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道路交通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