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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所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办结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来源: 杨一律师

办案律师:杨一律师



当事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所律师作为辩护人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要求办案机关考虑当事人犯案的起因和动机,并强调当事人犯案处于发病状态,只有部分辨认或控制能力。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所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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